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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设立的收费基金
对中央设立的收费基金,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,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、提高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。各地须在10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,包括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和涉及金额、保留的收费项目等,报XX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。
넶0 2017-08-02 -
《关于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》
两部委要求,各地要对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煤炭、原油、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清理。凡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,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。
넶0 2017-08-02